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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健康热点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5-3-29 14:40:33 人气: 标签:健康热点
导读:又是一年“315”,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话题铺天盖地。虽然与网络服务、IT通讯、家电等高频率消费投诉与案例相比,涉及体育健身行业的消费投诉相对还是少数,但其增长…

  又是一年“315”,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话题铺天盖地。虽然与网络服务、IT通讯、家电等高频率消费投诉与案例相比,涉及体育健身行业的消费投诉相对还是少数,但其增长的势头却令人瞩目。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局对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消费者情况分析,投诉“增速较快的商品类别为文化及运动娱乐用品,同比增长74.6%”,这主要是由于“随着消费者文化及体育娱乐消费的日益增长,文化及运动娱乐用品、文化娱乐服务和汽车消费纠纷投诉数量大幅度增长,既反映了消费结构的持续升级,也反映出消费者意识越来越强烈。”

  预付卡成健身消费焦点话题

  在健身消费事件中,关于预付卡的管理、消费争议一直是一个主要焦点。

  以上海为例,2003年,上海12315热线受理预付卡消费投诉仅为28件,而到了2013年,这一数字攀升至3425件。十年时间,这一数字翻了整整121倍。这其中,包括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三大领域更是成为上海预付卡消费的三大投诉“重灾区”。去年7月22日,上海市十四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一审,《草案》率先在预付卡管理、消费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作出创设性条款。

  “中途退款难,转让要收费”,这是健身会所消费卡最让消费者烦恼的地方。健身会所这么做的借口很多,不外乎消费者违约、合同约定等等。法律界人士认为,健身会所一分不退肯定不合理,即使合同中有约定亦是加重一方责任的无效条款,至于违约责任在谁则需拿足够的。至于转卡收费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此项约定,会所却仍强制收费,显然了公平交易权和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予以。

  在上海的众多健身预付卡消费投诉中,健身企业制定的一些诸如“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及入会后会籍费均将不予退还”、“本卡有效期×年,卡内金额过期作废”等“霸王条款”的,对消费者作出的同时,也使得健身领域预付卡消费矛盾突出。

  近年来,而一些健身场所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突然关门或易主,要求消费者加价消费或者拒不承担责任,也是健身行业经营者在业务转手时频现的消费陷阱,这些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在包括上海的全国众多城市都有案例可循。

  口头承诺不如纸上合同

  在竞争日益火爆的健身市场,一些健身会所、企业对消费者做出了一些并不能实现的口头承诺、广告宣传等,使消费者产生不切实际的过高预期,一旦不能实现,必然产生矛盾和纠纷。

  例如,不少健身会所在销售时,都会信誓旦旦做出各种承诺,对课程内容、锻炼效果等做出美好的设定。一些人被这些承诺打动进行消费,一旦发现实际情况并不如宣传的那么美好,或者远远没有达到之前的承诺时,再想很可能会遇到商家的否认或推诿。有关专家提醒,从法律角度说,口头承诺在承诺方承认的情况下才有法律效力,或者需要另一方拿出有利证明原口头承诺内容。而对于消费者而言,最好的办法是能让对方将承诺内容落于合同上。

  当然,也并不一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健身会所的一些广告宣传页上的内容,如果没有被写在合同里,会所是有条件不承认的,因此,如果消费者看重某些广告中的内容,最好要将其写入合同中,确保今后合同执行的顺畅。

  健身器材的虚假宣传

  目前,市场上各种功能、作用的健身器械层出不穷,它们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投放,激发起消费者的购买冲动。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健身器械在宣传中过于夸大其性能和锻炼效果,严重了消费者。

  在这些宣传中,概念炒作是一项屡试不爽的。2006年被国家紧急叫停的“甩脂机”广告就是健身器材进行夸大宣传的典型。当年,在被叫停前,进行了成功概念炒作的“甩脂机”在市面上已经处于脱销的状态。

  与这种夸张的炒作相比,更多健身器材的问题并没有这么严重,但或多或少夸大产品性能、质量的家用健身器在中国健身器材市场并不鲜见,这些器材在使用效果和性价比上往往与消费者的期望相去甚远。

  目前,对于购买过这些健身器的消费者来说,由于健身器材说明书都暗示消费者只有在长期使用后才有健身效果,这种模糊的限定让大多数消费者几乎没有的机会。因此,即使感觉受到,也只好自认倒霉。

  如果说达不到锻炼效果也只能有些遗憾罢了,如果因为虚假夸大宣传导致健身过程中产生运动,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就得不偿失了。所以,消费者面对过于美好的宣传一定要擦亮眼睛。

  (蒋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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