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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最严食品安全行政追责制 谁主管谁负责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4-9-26 14:50:02 人气: 标签:食品安全
导读:重庆晨报讯(记者郎清湘)昨日,市办公厅发布《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启动我市最严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机制,部门负责人最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市的食…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郎清湘)昨日,市办公厅发布《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启动我市最严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机制,部门负责人最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

  条例,对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3类: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检查、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具有“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或者未按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区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的职责或者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具有“瞒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时收受贿赂”等16种情形之一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进行责任追究。

  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城乡建设、交通、商务、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的职责或者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明确,区县、乡镇和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员,若在追责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干扰、阻碍追责调查;对人、人打击、报复、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将被从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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