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陕西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出台《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为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办法》明确,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 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学校统一为学生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具有集体配餐资质的企业订购,并对订购的食品 进行查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并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 同时明确一些高风险食品学校食堂不能出售,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外购即时冷食,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食药监管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把学校食堂纳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