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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计划安排须提前登记备案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4-16 2:36:32 人气: 标签:熟食制品安全责任书
导读:中国江西网讯12月24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江西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我省举办的具特定规模的重要活动(会议)的食…

  中国江西网讯 12月24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江西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我省举办的具特定规模的重要活动(会议)的食品安全保障管理进行了明确。

  重大餐饮活动进行登记备案制,主办单位原则上应于重大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相关职能部门书面通报供餐计划安排。

  主办单位选择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应符合条件: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日常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或具与标准相当的条件);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供餐形式、加工方法相适应的餐饮服务提供能力(不得委托加工、外购散装熟食制品或接受配送);近三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主办单位选择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应征求食药监部门意见,事先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接待任务。

  主办单位应与餐饮服务接待单位签订含有食品安全内容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组织、督促餐饮服务接待单位与主办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供应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重大活动食谱应以食品安全为准则,不得使用有毒有害食品、来源不明的食品、野生动物植物和菌类、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等,不得在加工时添加药品、药材、非食用物质,不得使用未经审核的食品。重大活动食谱一经审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改变,不得临时增加供餐食品和改变制作方法。确需增加和更换的,应重新按程序审定。

  重大活动开展前,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应与主办单位及食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应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保障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于重大活动前15个工作日报送主办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餐饮服务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相关食品:未经审定或超出审定的食谱范围的食品和原料;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食品、生活饮用水;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原料。

  根据《办法》要求,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日(重要宾客来赣的,应提前7日)填写《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原则上不允许主办单位提供自带的酒水、食品、水果等,如确实需要,主办单位应保留相关票据,主动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

  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食品留样在冷藏条件下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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