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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西安海关(原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质量安全专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10-2 0:46:53 人气: 标签:食品质量与安全检测
导读:陕西中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国西安海关(原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等有关,现对中华人民国西安海关(原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中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国西安海关(原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等有关,现对中华人民国西安海关(原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质量安全专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有三种通量的测序芯片灵活可选,测序通量分别是10M、100M、1G,适合不同通量需求的应用;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

  第1-3标段1、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条件;1-1、投标人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投标供应商2017年财务报表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7年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1-4、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和三年内不得被国家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异常名录的书面声明;1-5、采购法继子求欢律法规相关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title=采购网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参与采购活动。)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自行前往代理机构购买。若需邮购,需附加30元邮寄费。

  本项目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和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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